會章
「家長教師會」會章
1. 本會定名「上水官立中學家長教師會」,為一非牟利機構。
2. 會址:上水百和路21號上水官立中學
3. 宗旨:
(一) 聯繫家長間的感情。
(二) 聯繫家長與教師間的感情。
(三) 加強學校與家庭間的聯繫、合作。
(四) 支援學校,共同推展教育。
(五) 提高學生福利。
會籍及會員權利與義務:
(一) 會員:
名譽會員:凡離任校長、副校長、主席及副主席均為「當然名譽會員」,不須繳交會費。
當然會員:現任校長及教師均為當然會員,不須繳交會費。
普通會員:凡在校學生的家長均為「普通會員」,須繳交會費。
(二) 權利:
普通會員和當然會員有動議、表決、選舉和被選權;而名譽會員則只有動議、表決和選舉權,並無被選權。
(三) 義務:
會員有義務遵守會章及會員大會通過的決議。會員每年應繳交會費;每年年費由執委會決定。若會員自動退會,已繳交之款項概不發還。
4. 組織:
(一) 「會員大會」為會方最高權力機關,由全體會員組成。休會時,由執行委員會處理會中事務,並每年召開會員大會一次或特別會議若干次。
(二) 「執行委員會」有幹事 15-22 人:
- 學校委員 7 人:校長、副校長為當然委員,另外學校委員由會員大會選出。學校委員不得擔任下(a)-(d)職位。
- 家長委員 8-15 人:由會員大會選出。
(三) 執行委員會以互選方式選出以下委員:
|
|
|
家長 |
教師 |
|
|
(a) |
主 席 |
: |
(1人) |
|
: |
負責召開並主持全體會員大會及執委會會議,領導執委會推行會務的正常發展。 |
(b) |
副主席 |
: |
(2人) |
|
: |
負責輔助主席推動一切會務,於主席缺席時,執行主席職權。 |
(c) |
司 庫 |
: |
(1人) |
|
: |
負責處理一切收支帳目,每年需將結算交出執委會審核,並提交會員大會通過。 |
(d) |
文 書 |
: |
(1人) |
|
: |
負責處理一切會議記錄備案,準備有關會議議程。 |
(e) |
幹事委員 |
: |
(3-10人) |
(4人) |
|
|
(四) 除當然委員外,各執委之任期俱為兩年。連選得連任。
(五) 年中如有遺缺,執委會有委任某會員為執委之權力。
(六) 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為會員總數百分之五或五十人,以較少者為準;其議決事項,須有出席人數過半贊同方能生效。投票時,若正反雙方票數相同,主席可多投決定性的一票。
(七) 如有二十位或以上會員聯合提出任何動議,執委會應於一星期前通知全體會員出席「特別會員大會」。執委會覺有必要,亦可召開「特別會員大會」。
(八) 執委工作均為義務性質,不能支取任何薪酬。
5. 財務:
(一) 本會經費用途如下: (a) 為達成本會宗旨的一切支出,
(b) 為本會之一切經常性費用。
(二) 司庫負責彙集會費,存入指定之銀行。支取款項,支票須經主席、副主席、司庫三人之中兩人簽署,方可生效。
(三) 經大會議決後,執委會有權動用本會資金,以作捐助學校作為獎學金,獎品或其他事項之用;用途由校方安排。
(四) 會員將選出一位義務核數師,為本會每年最少核數一次。
6. 修章:
會章有任何修改,須於大會上由出席大會過半數人士通過方能生效。若要解散本會,則應獲大會出席之三分之二人士通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