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长通讯

会章

「家长教师会」会章

 

1. 本会定名「上水官立中学家长教师会」,为一非牟利机构。

 

2. 会址:上水百和路21号上水官立中学

 

3. 宗旨:

(一) 联系家长间的感情。

(二) 联系家长与教师间的感情。

(三) 加强学校与家庭间的联系、合作。

(四) 支援学校,共同推展教育。

(五) 提高学生福利。

会籍及会员权利与义务:

(一) 会员:

名誉会员:凡离任校长、副校长、主席及副主席均为「当然名誉会员」,不须缴交会费。

当然会员:现任校长及教师均为当然会员,不须缴交会费。

普通会员:凡在校学生的家长均为「普通会员」,须缴交会费。

 

(二) 权利:

普通会员和当然会员有动议、表决、选举和被选权;而名誉会员则只有动议、表决和选举权,并无被选权。

 

(三) 义务:

会员有义务遵守会章及会员大会通过的决议。会员每年应缴交会费;每年年费由执委会决定。若会员自动退会,已缴交之款项概不发还。

 

4. 组织:

 

(一) 「会员大会」为会方最高权力机关,由全体会员组成。休会时,由执行委员会处理会中事务,并每年召开会员大会一次或特别会议若干次。

 

(二) 「执行委员会」有干事 15-22 人:

  1. 学校委员 7 人:校长、副校长为当然委员,另外学校委员由会员大会选出。学校委员不得担任下(a)-(d)职位。
  2. 家长委员 8-15 人:由会员大会选出。

 

(三) 执行委员会以互选方式选出以下委员:

 

 

 

家长

教师

 

 

(a)

主  席

:

(1人)

 

:

负责召开并主持全体会员大会及执委会会议,领导执委会推行会务的正常发展。

(b)

副主席

:

(2人)

 

:

负责辅助主席推动一切会务,于主席缺席时,执行主席职权。

(c)

司  库

:

(1人)

 

:

负责处理一切收支帐目,每年需将结算交出执委会审核,并提交会员大会通过。

(d)

文  书

:

(1人)

 

:

负责处理一切会议记录备案,准备有关会议议程。

(e)

干事委员

:

(3-10人)

(4人)

 

 

 

(四) 除当然委员外,各执委之任期俱为两年。连选得连任。

(五) 年中如有遗缺,执委会有委任某会员为执委之权力。

(六) 会员大会之法定人数为会员总数百分之五或五十人,以较少者为准;其议决事项,须有出席人数过半赞同方能生效。投票时,若正反双方票数相同,主席可多投决定性的一票。

(七) 如有二十位或以上会员联合提出任何动议,执委会应于一星期前通知全体会员出席「特别会员大会」。执委会觉有必要,亦可召开「特别会员大会」。

(八) 执委工作均为义务性质,不能支取任何薪酬。

 

5. 财务:

(一) 本会经费用途如下: (a) 为达成本会宗旨的一切支出,

(b) 为本会之一切经常性费用。

(二) 司库负责汇集会费,存入指定之银行。支取款项,支票须经主席、副主席、司库三人之中两人签署,方可生效。

(三) 经大会议决后,执委会有权动用本会资金,以作捐助学校作为奖学金,奖品或其他事项之用;用途由校方安排。

(四) 会员将选出一位义务核数师,为本会每年最少核数一次。

 

6. 修章:

会章有任何修改,须于大会上由出席大会过半数人士通过方能生效。若要解散本会,则应获大会出席之三分之二人士通过。